释义 |
法律分析: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劳动者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办理申请离职手续,劳动者自行离职属于违法行为,如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如未造成损失,则劳动者无需赔偿。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擅自扣除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