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一、九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官方数据无 二、九江申请公积金贷款设定依据 建设局核发(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九江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对未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个人社保缴存凭证,社保缴纳时间应早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且缴纳单位名称须一致; 4、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征信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月收入核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月工资收入证明孰低原则确定;共同借款人如果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银行出具的12个月工资流水或12个月的所得税纳税证明确定; 6、能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 7、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按文件规定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