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远嫁办理离婚是否很麻烦? |
释义 | 一篇关于离婚诉讼财产分配的文章。根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的情况,分别由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进行财产分配。 法律分析 一、在外地起诉离婚会有麻烦吗? 如果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由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的户籍已经迁出但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财产该如何的分赔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拓展延伸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还会判离吗 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其他。 结语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以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男女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