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离婚后孩子被判给前女友,前女友却突然去世,家庭陷入困境 |
释义 |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证明自身优势,可起诉处理。离婚不消除父母与子女关系,仍有抚养权与义务。离婚后,未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可超过协议或判决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可中止,恢复后继续探望。《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权益和义务。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也可以争取回抚养权。可以与对方协商,若是对方不同意,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起诉处理。当然得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比如自己的经济收入、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甚至生活习惯都比对方有优势。或者证明对方存在家暴、遗弃、吸毒、赌博等过错行为或者是存在疾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离婚后,孩子归属于男方,但女方仍有争取回抚养权的权利。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起诉解决抚养权问题。为了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可以提供自己在经济收入、生活环境、文化程度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优势。另外,也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暴、遗弃、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或者健康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仍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和1086条,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和协助义务。具体费用和探望安排可以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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