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再审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
释义 | 工程再审律师费用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863%。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1、按件收费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2、民商服务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3、刑事案件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上诉费用怎么收取,律师费用收取后没上诉能退吗 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和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无需缴缴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该内容由 刘新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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