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离婚判定标准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夫妻分居的认定以及离婚证据的收集。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来往书信和电子邮件等。离婚证据的收集可以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来往书信和电子邮件等,以及证人证言。 法律分析 当前法院所认定为的“分居”状况,指的是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导致彼此分开居住,并且双方不再承担起夫妻应有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一、怎样才可以证明已经分居 证明已经分居的证据: 1、夫妻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双方已经分居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二、离婚证据要怎么收集? 可以收集下列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达到离婚的目的: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双方来往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4、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者邻居。 结语 夫妻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或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要注意证明分居的证据,如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来往书信等,以及证人证言等。在离婚证据的收集上,需要尽可能收集有利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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