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直属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下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