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往病史与重疾险的理赔制度相关性研究?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障投保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的治疗和生活费用而推出的一种保险产品。继往病史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某些疾病或者病史,在重疾险理赔时会对赔付金额产生影响。对于继往病史与重疾险的理赔制度相关性,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期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在合同订立后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为由解除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因保险事故发生而推诿、拖延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应当及时理赔,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少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违反诚信原则,导致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受到损失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返还已经收到的保险费,并在解除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根据。 总结: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少赔。对于投保人的继往病史,保险人在理赔时会对赔付金额产生影响,但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前告知并如实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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