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买卖,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当事人之间通过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使当事人可以通过试用来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的一种合同。当事人试用后可以购买,也可以不购买。但如果当事人试用后未作表示的,则视为购买。 一、试用期没有合同有效吗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试用期没有合同有效吗?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也表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所有其他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也是就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情况来确定的。 二、法律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但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保洁劳务合同能约定试用期吗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保洁劳务合同中能约定试用期。但多数约定试用期的还是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最多能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最多能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