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否查封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 |
释义 | 法院可以查封老赖农村自建房,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如果房产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法院可以查封,依据是《民法典》第261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42、244条。 法律分析 法院可以查封老赖农村自建房。因为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查封;房产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进行查封。农村自建房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不属于可以被查封的财产范围。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但必须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的前提下进行。以上是本案的法律依据和结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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