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代替身份证使用的还有:临时身份证明、护照、户口本、驾驶证、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军人相关证件等。 临时身份证明,可以到就近的公安局或者火车站派出所办理,只要乘客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有社保卡证明身份更好。临时身份证明加盖公安局印章,有效期15天,可以用于购票、取票、乘车。 一、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