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公司应该赔付多少 |
释义 | 公司要支付给工伤员工的费用包括:1、停工留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生活不能自理的员工的护理费;3、如果未及时提出工伤申请,此期间发生的本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4、员工提出解约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如果说单位没有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单位提供。 一、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待遇有哪些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综上所述,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保证员工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同时员工的工资也要按规定发放,这是员工在工伤之后应该享受到的最基本的待遇。在享受这些待遇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尤其是员工的工资发放是有时效性的。 二、认定工伤后辞职需要赔偿吗? 第一,不论是否工伤,一般职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因为工伤辞职,虽然其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可以不支付,但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因此而剥夺。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 如果在有关工伤待遇方面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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