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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发生工伤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发生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等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班受伤不属于工伤公司需要赔偿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上班受伤不属于工伤公司需要赔偿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上班受伤不属于工伤公司需要赔偿吗?
    不需要,属于工伤事故的员工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事故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也不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工伤事故中有工伤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哪些赔偿金?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因哪些原因受伤不能被认定成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属于工伤不仅公司不需要赔偿,就算有工伤保险社保机构也不会支付任何赔偿金。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属不属于工伤要以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结论为准,一般受伤的原因跟工作没有任何关系的都不能被认定成工伤。比如上班期间打架斗殴受伤,肯定不是工伤。
    相关内容:一般工伤赔偿怎样赔偿的?
    一、一般工伤赔偿怎样赔偿的
    会按劳动者实际的伤情来确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一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费用;而用人单位则应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交通、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到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由公司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
    职工因工伤要接受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延长,但不超过24个月。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只享受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经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公司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鉴定费由公司支付。
    (八)其他情形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2、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承继单位负责。
    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公司承担责任。
    5、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6、职工被派出境工作,依该国法律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7、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对于不同的伤情所存在的补偿项目就会不一样,如果因受伤未上班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停工留薪的待遇,所以,在补偿时都会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所补偿的费用未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那么是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冒名顶替上班发生工伤后是否赔偿?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冒名顶替上班发生工伤后是否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冒名顶替上班发生工伤后是否赔偿?
    冒名顶替上班发生工伤后不会赔偿。
    冒用他人身份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记录的参保对象本人也不再其中,因此,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对其进行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司法实践中,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一些省市规定工伤职工承担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部分,用人单位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一些省市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也承担部分。
    二、工伤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若是冒用他人的身份,到用人单位工作这个时候发生的工作性的伤害,那么社会保险基金就可以对这个人不进行工伤的赔偿。这在我们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千万不能冒用他人身份。
    相关内容:手指头工伤怎么赔偿是正确的?
    一、手指头工伤怎么赔偿是正确的?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 2-3 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鉴定为伤残七级。
    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鉴定为伤残八级。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材料不完整的,只能一次性补正全部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符合要求及管辖范围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身体的伤害是有分等级的,根据等级的不同,可以得到不同的赔偿标准。所以如果有人侵犯人们的身体权益,可以到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达到等级,可以具体鉴定达到什么等级,一等级是最为严重的等级,可能是无法正常生活的程度,赔偿的也最多。
    如果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身体损害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关机关申请工商认定,只有在经过工商认定和劳动伤残鉴定的程序之后,才能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伤经济赔偿金。
    公司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申请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赔偿时公司破产怎么办
    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单位改制的,如果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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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5: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