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立案回执单 |
释义 | 立案回执单是报案机关对报案人的回复单,包含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案情概要等。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在于受案回执表示受理报案,而立案回执表示已经决定立案。立案程序包括指导立案、准备材料、受理或补充资料、接收材料并出具通知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有权报案,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应接受,并根据管辖权处理或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立案回执单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复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二、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 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的受理,立案回执是说明该案件公安机关即决定立案; 2.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立案,也有可能会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已经立案,之后开始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三、立案需要走的程序是什么 1.去立案大厅由值班法官指导立案; 2.准备材料,取号,是否接受调解; 3.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或补充资料,符合的受理; 4.受理的接受材料,出具收据,诉讼费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案件受理通知书; 5.7日内缴费交票,换票,未缴费的裁定撤诉。在管辖范围内认为需追责的应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结语 立案回执单是报案机关对报案人的回复单,包含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人员、联系电话和立案时间等。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在于含义和结果不同。立案需要经过指导、准备材料、受理、接受材料、缴费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也有权报案或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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