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 :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