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正常户注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1.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务,或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务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2.纳税人注销时所提供的资料不全,税局、工商局、银行,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等等3.企业不经营了,注销又贵又麻烦,不注销了,到时税务部门联系不到相关人员,到一定期限了税务部门会对该企业进行非正常注销。4.非正常户注销是指企业并没有通过正常流程对企业进行注销,企业就自动停业、消失,最后由税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非正常注销。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依法追征。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注销前又来履行纳税义务的,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结清应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后,可重新恢复生产经营或者正常注销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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