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投保时需要如实申报既往精神疾病史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投保人在申请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降低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四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若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存在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诚信原则。 投保人在申请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申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应当诚信守信,如实申报既往精神疾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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