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退税须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包括夫妻两人,下同)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下同)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3、对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4、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5、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孰优确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所确认登记的日期; (2)期房款发票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3)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4)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地区范围内。 房产退税需要的资料如下: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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