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 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 工资 。如果未 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 拖欠工资 提出的 解除劳动关系 ,还可以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金 。 3、有 欠条 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