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具有拒绝接受案件的权利,但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一般情况下,死刑辩护律师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接受案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无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辩护人有拒绝接受指定的义务,但应当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有拒绝代理义务的情形,不得承担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辩护。” 3.《全国律师行业协会关于律师拒绝代理和退出代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律师应当根据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的要求,慎重选择案件并依法拒绝代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死刑辩护律师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拒绝接受案件: 1.当事人已经找到其他辩护律师代理; 2.案件与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相抵触; 3.被指定代理的案件与律师的专业能力不符; 4.律师本人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