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偷录音只要不侵害对方权益可以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由此可见,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