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售楼广告虚假宣传合同是否有效的 售楼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误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属于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虚假广告的表示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