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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政策2022
释义
    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政策2022主要内容:
    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别说明: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2022年“一”和“二”有效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以2022年申报2021年残保金结束,具体政策是否延期,以残联、税务局政策为准,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三、用人单位按照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唯一减免残保金的方法;
    注:“1.5%”是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省份比例不同,如:北京1.5%,成都1.6%,郑州1.6%,吉林1.6%,厦门0.8%,深圳0.5%.....具体以纳税地政策为准。 四、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与此同时2022年残保金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意味着30人以上的企业不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需要按月安置,对未按月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带来的影响很大,未安置月需缴纳残保金,集中安置月人工成本增加。建议近期安置残疾人减免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在减免2022年部分月份残保金的同时,部署2023年全年残保金减免计划。
    法律依据:一、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
    中残联于2022年3月份颁布《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该政策关于残保金减免的政策,即安置残疾人月份可减免残保金,未安置月无法减免残保金。举例说明:北京企业,10月-12月份超1.5%比例雇佣残疾人就业,1-9月份无残疾人在岗,则企业仅能减免10-12月份残保金,1-9月份则需要缴纳残保金。 特别说明:往年集中雇佣残疾人可以减免全年残保金,减免占比50%-80%;2022年未雇佣月只能缴纳残保金,企业成本增加。
    与此同时,政策还指出采用全国统一残疾人就业审核系统审核企业用工情况,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审核时间以所在地规定为准。 二、关于残保金减免的政策有哪些变化?
    1、30人(含)以下免征政策于2022年申报2021年残保金结束;
    2、分档征收政策于2022年申报2021年残保金结束: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3、目前唯一不变的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可以减免残保金。
    特别说明: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三、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属于计算残保金时的“在职职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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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