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后,如果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