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地下资源和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的土地,能不能做为土地使用权出让?
释义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包括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因获取的方式不同而不同。以土地出让为例,程序如下:1、参与招标、拍卖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签订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并具有牟利的目的;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
    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如下:1、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2、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3、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何写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应写明下列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出让地块的四至范围、面积、用途;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开发建设期限、规划设计要求、受让方必须投入的最低建设资金;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及缴付方式;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6、其他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土地使用证没有发放,土地出让证怎么办?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领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 0: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