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刑罚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和出售国有资产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出售国有资产罪既遂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售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一、国有资产出售罪受到怎样的刑罚 出售国有资产罪既遂的处罚为:犯此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二、出售国有资产犯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犯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刑法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结语 以上两段文字详细阐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及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相关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出售国有资产罪既遂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两罪的主体均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此,在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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