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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了结婚证,孩子的户口可以跟母亲的户口一块迁到父亲这里吗?
释义
    可以的,迁户口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由村委会出具同意书,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携带相关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法律分析
    可以的,迁户口都需要以下这些手续和证件:
    1、凡需迁移户口者,都必须先由本人提出迁移户口申请。
    2、迁移户口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3、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一张同意迁移户口同意书。
    4、持同意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再携带好相关证件及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孩子户口从母亲到父亲的迁移手续?
    办理孩子户口从母亲到父亲的迁移手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首先,父母双方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的结婚证明;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提交材料后,户籍所会核实相关信息,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出具迁移户口的证明文件,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以确保办理顺利。
    结语
    办理迁户口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手续,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房产证等资料。同时,需要村委会出具同意迁移户口的书面同意书,并前往户籍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如果是办理孩子户口迁移,还需要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等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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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