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离婚诉讼要经历这些必经阶段: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等程序。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