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民事官司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
释义 | 一审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的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原告或者上诉人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预交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仍不预交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下列案件当事人不预交诉讼费用:代表人诉讼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时按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申请破产还债的案件,申请人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时,诉讼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打官司的程序具体包括了写起诉状、立案、开庭等等,而在提起诉讼之前还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一、离婚案件的费用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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