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协议中房子归谁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离婚协议房屋归女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离婚协议房屋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法院会认定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对于只有一方名字的房产,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另一方无法主张权益。如果未付清全部房款,争议在于婚前共同出资部分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归属。建议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以避免争议。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各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离婚协议房屋归女方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反悔,则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对于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的情况,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法院无法保护另一方权益,如果有贷款尚未还清,争议在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建议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时,在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以避免争议,促进互相尊重和信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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