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能起诉变更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向登记机关递交后,关于婚姻效力的部分不能起诉变更,但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起诉变更,具体情形有: 1、一方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有的分割协议,经审查发现对方确实存在胁迫、欺诈他人行为的。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3、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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