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个人财产都包含什么? |
释义 |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保险金补偿、个人约定的财产等,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变成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制,夫妻各自所有。婚后的职业、业余爱好专用财产、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及继承、赠与、遗赠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范围。 法律分析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为夫妻保留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按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范围: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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