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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萍乡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释义
    一、萍乡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萍乡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萍乡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附件2江西省省级精简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三)下放实施的项目目录第82项: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下放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执业许可。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四、萍乡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地点
    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雍家冲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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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3: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