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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释义
    一、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
    2、受理,申请人向委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并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行政服务中心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由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7、制证发证,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制作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医疗机构设置符合当地现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设置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且真实有效;
    3、设置人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
    三、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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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