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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房屋买卖双方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卖方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产证;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4、税费缴纳证明。买方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3、税费缴纳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需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租赁双方需提供的材料:1、出租人(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2、承租人(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材料
    买卖房子交易的当事人双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2、户口本;3、房屋所有权证;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5、共有产权人声明;6、结婚证复印件;7、产权人印章;8、土地使用权证;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10、买卖合同。买方需提供的材料: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2、户口本;3、本人印章;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6、买卖合同;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④买卖合同(原件留存);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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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