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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和解的法律适用及范围概述
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悔罪、赔偿等方式和解的公诉案件,包括民间纠纷引起的轻罪和过失犯罪案件,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协议书应包括承认罪行、赔偿损失等内容,一旦签署即须履行,若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则不予支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和解。和解协议书应包括被告人的承认、赔偿损失等内容,并需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告人应立即履行赔偿义务。若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后当事人反悔,除非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有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和解案件时可依法从宽处罚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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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