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可以开发房地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可以开发房地产,其应具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具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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