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一审流程如下。首先是受理,法院会先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开庭审判,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退回或要求撤回起诉。然后进行开庭准备,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开庭时间、传唤相关人员等。最后开庭审理并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