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在2010年出台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后,政府又将这一政策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与2010年颁布的《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基本一致,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但此次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上述补偿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下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一、棚户区改造是什么样的政策?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同时,棚户区改造也有很多意义。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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