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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拘留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并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如被害人指认。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公安机关需严格审核是否满足条件。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有被害人指认的。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如果只有被害人指认的话,当事人并非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则不能拘留。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刑事拘留,只需要公安经群众的举报或线索的提供、主动侦查等认为某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就可以实施,如果经过调查不构成犯罪的,也不会给予国家赔偿。刑事拘留只是调查程序的开始,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并不能给某某定罪。
    刑事案件相对于民事、行政案件具有更高的证明标准,证据需要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如果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公安机关在使用的时候要严格审核是否满足相关条件。如果有受害人指认,当事人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话,则可以拘留。但是需注意,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结语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是一项严格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且同时满足被指认人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时才能采取。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定罪,而是调查程序的开始。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必须确凿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否则可能导致无罪释放。作为专业律师编辑,我们应当严格审核拘留条件的满足性,确保公正合法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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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