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需要政府统一领导规划、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1)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2)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3)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4)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在行政诉讼中什么是诉讼代表人? 行政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出代表人进行诉讼。其前提条件如下:(1)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2)诉讼代表人是当事人之一,与其代表的当事人诉讼利益一致;(3)诉讼代表人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选出来的;(4)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二至五人;(5)原告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自愿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来的,法院可以依照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享有程序性事项的代表权限,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及于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即诉讼代表人仅可以就程序性事宜自行作出诉讼行为,包括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申请证据保全等;若在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下,诉讼代表人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变更、放弃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在行政诉讼中什么是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2人以上,因为同一或者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经过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如果原告是2人以上,为共同原告,所提诉讼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2人以上的,为共同被告,所涉及的诉讼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各个诉讼主体是独立的,拥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请求,对自己的诉讼行为负责,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权利。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因为同一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所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必须参与到诉讼中去,法院也必须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因为同一种类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合并审理,在此类案件中,法院认为需要合并审理,并且经过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合并审理。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的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是如果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则不需要原告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行政环境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环境的特点:(1)复杂性。公共行政环境是多种多样的,是多层次、多结构的、是非常复杂的。(2)约束性。公共行政只能在公共行政环境所提供的空间和各种条件下进行,不能超越它所提供的各种限制条件,必然受到公共行政环境的约束。(3)特殊性。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其次,这种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别。(4)不稳定性。如果公共行政环境的变化幅度比较小,比较稳定的,是渐变的,可以称之为稳态环境;如果公共行政环境的变化幅度比较大.可以称之为动态环境。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1、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指被诉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诉讼。包括: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司法审查之诉,即公民或者法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恰当性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例如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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