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应提交的文件 |
释义 | 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向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债券发行申请; (二)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债券发行方案(国有独资企业同时附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意见); (四)企业章程及产权登记证;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六)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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