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流程怎样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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