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样 |
释义 | 单方诉讼离婚的程序是: 1、首先,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2、然后,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3、最后,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依据。 一、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如何判断 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判断如下: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因重婚引起的离婚有两种情况: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2)重婚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 对于这类案件,首先应由刑庭处理重婚问题。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依法解除非法的重婚关系并对重婚者予以刑事制裁后,对方仍坚决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准予离婚。重婚者被解除重婚关系并承担刑事责任后,仍坚持与原配偶离婚,原配偶坚持不离的,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着重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调解或判决离婚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原配偶方的利益,原配偶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虽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形。无论提出离婚的原告是无过错方还是过错方,人民法院都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准绳。经人民法院调解无和好可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原配偶方的利益,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处理这类案件,应当认真查明虐待、遗弃的行为是否是经常的、一贯的,是否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虽经法院调解,受害者不予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判虐待者、遗弃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虐待者、遗弃者的刑事责任。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受理这类离婚案件时,应查明有恶习一方沾染恶习的具体情况和一贯表现。如果当事人情节较轻的,可先进行批评教育或交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经批评教育或处罚后,有恶习者表示真诚悔过并积极改正,而对方也能给予谅解的,应着重调解和好。如果当事人情节较重,已构成犯罪,或者经批评教育、行政处罚仍无悔改表现,对方也对其失去信心,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和好确无可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主要考察分居的原因是否是夫妻感情不和;夫妻感情是否确无和好的可能。如果是因其他原因分居、分居不满2年或夫妻感情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则不能判决离婚;如果确实是因感情不合分居且已满2年,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可调解或判决离婚。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8、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 起草离婚起诉民事起诉状; 2、 法院立案,15天以内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3、 调解不成功,在1个月左右会正式开庭审理; 4、 出具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5、 判决生效,申请法院执行。 二、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的破裂以夫妻是否具有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等行为判断。诉讼离婚的流程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庭审、判决。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结婚材料、起诉状等。 二、北京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一、北京离婚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四个程序: 1、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关的证据。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3、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4、调解无效、判决。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相同,都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要具备哪些要件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三、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其实起诉离婚的流程大概也就是原告向北京当地的法庭提交诉讼状,北京当地的民事法庭法庭在审核材料了以后会进行立案,然后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当事人下达法庭的传票,原被告双方只需要按照法庭通知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庭审。 三、老公出轨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男方出轨不想离婚的,女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首先会调解,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2、结婚证; 3、民事起诉状; 5、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 6、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相关财产材料证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