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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需要实缴注册资本吗?
释义
    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的转让不需要交税,但分散转让款项涉嫌恶意商业欺诈。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情况有三种:亲属之间无偿赠予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再转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况的无偿赠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继承无偿赠与不交税。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一般需要交纳相关税费,逃避税务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实缴注册资本0元转让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不用交税,以转让款项作为公司实缴资本的话,是合法的。而要是原先三个股东把转让款项分了的话,那就涉嫌恶意商业欺诈了。因为公司什么都没有,转让的也可以说是空气。承诺缴付的注册资本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足额缴纳,否则,将来一旦查证属实,就构成虚假出资。如果以造假的方式出资的,则构成虚假出资。
    二、股权无偿转让不用交税情况
    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转让的,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在很多时候,股权转让都是需要交税的,一般会交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如果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在进行继承的时候,一般是无偿赠与是不交税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股权转让的情况下,一般都是需要交纳相关税费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合法的办理,具体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涉及主观恶意逃避税务的,则需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一般需要交纳相关税费。无偿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对于继承、遗产处分以及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予,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其他情形的无偿赠与股权和赠与后再转让的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合法办理。如有主观恶意逃避税务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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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