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来宾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在哪办理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来宾市医疗保险服务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5、16、17号窗口);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功德路37号政务大厅三号厅医保窗口; 合山市八二路10号合山市医疗保障局一楼9号窗口; 兴宾区城南宾城路与榜山路交叉西面政务中心一楼医保69-70号窗口;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东门广场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3号窗口; 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12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 象州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医保局68、69、70、91、92号窗口。 二、来宾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受理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出国定居或无医疗保险基金接续地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手续。 2、继承人为死亡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继承手续。 三、来宾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报表; 2、参保人(或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3、死亡支取的关系证明; 4、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证明或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的说明; 5、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6、出国定居(护照或居留国出具永久居留证); 7、死亡支取的参保人死亡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