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标准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标准为: 1、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处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扣除标准:分别不超过工薪总额的5%。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5、利息费用。扣除标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符合条件(债资比例、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可以扣除。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6、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30%;烟草:不得扣除。超标准处理: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8、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新冠疫情期间间接捐赠和直接捐赠物品,全额扣除)。超标准处理:3年内结转; 9、手续费及佣金。扣除标准: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金额的18%(含本数)当年扣除。其他企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或当年收入总额的5%。超标准处理:保险企业: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有两种: 1、直接法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间接法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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