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 公积金贷款 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 缴存证明(或 住房公积金 卡); 申请人及配偶 身份证 、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 购房贷款 ;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 购房 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