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3)所以,在看守所一般是嫌疑人,未决犯较多,监狱都是已决犯了,在看守所判刑之前无法见到亲属,到监狱后多有机会见到家属而且可以通讯。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修订)》 第二十条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尚未立案侦查的,应当在抓获后立即办理立案、拘留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