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
释义 | 1、首先应当对卖方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减少自身上当受骗的可能性。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可以要求卖方先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出示一下,在了解清楚卖方确实对房屋享有全部产权之后,再进行下一步。对于买方而言,这是经常被忽略同时也是很重要的一点,要是没有注意到,那么之后很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导致支付了购房款,但最终不能获得二手房所有权。2、合同当中需要就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不想出现什么纠纷的,但有些时候纠纷的出现并不受当事人的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就需要一开始就在签订的购房合同里面,就违约的情形、责任、处理方式等作出相应的约定才行。3、最好是明确一下二手房过户的时间。二手房交易并不是买方支付了购房款,卖方转移了二手房占有就行的,实际还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也就是将房屋所有权从卖方手里转移到买方手里,这种时候才算是实际取得了所有权。当然,办理过户需要卖方配合,为了避免出现卖方拖延过户的情况,最好是约定清楚具体过户的时间。4、要清楚的注明二手房之前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二手房之前一般是由他人居住的,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卖方和其他第三人,于是就会涉及到一些房屋相关费用的结清问题,如,购买之前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等,这可以说是二手房本身附属的问题,但就买方而言也是同样重要的。所要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必须要对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作出明确的约定,而通常情况下对于在交付之间二手房屋产生的费用,往往都是应当由卖方来承担。 一、房屋中介陷阱有哪些 陷阱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2万,甚至更多,并要求买者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中介实际上就比预期多挣2万元。 陷阱二: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 关于卖方同样可能遇到的陷阱,最常见的是“个人现金收房”陷阱。所谓“个人现金收房”就是中介以“个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为名,将卖方房屋收购后再转手以高价卖给购房者,从中获利。一些中介往往先以个人购房者身份与卖方谈好房价,在支付清房款后拿到产权证。然后中介再拿着卖方的产权证,转手高价出售。卖方却拿不到这些多出的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